嘉源研究 | 关于疫情防控债券相关规定及案例研究
相关规定
名称/时间 | 相关内容 |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 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委 | ||
1 |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2020年1月31日) |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 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
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
(2020年2月8日) | 一、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 (一)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该类项目收益覆盖要求。申报阶段,支持企业债券资金用于处于前期阶段的该类项目建设,但应全面详尽披露最新的项目合法合规信息。 (二)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 (三)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 (四)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二、最大限度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 (一)设立申报“绿色通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申请企业债券的,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报送申报材料,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并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办理。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
3 | 《关于加强银行间市场自律服务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1月28日) | 二、做好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 5.对注册地在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以及债务融资工具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交易商协会将建立注册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直接债务融资服务工作。 |
4 | 《关于进一步做好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3日) | 一、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绿色通道 (一)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参与疫情防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 一是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和行业企业注册发行。对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加强注册发行特别是发新还旧服务。 二是支持参与疫情防控企业注册发行。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尤其是疫情防控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建筑施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简化注册发行业务流程,畅通直接融资渠道。 (二)实施注册发行全环链快速响应。对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以及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企业,在项目受理阶段采取专人对接服务,做到“即报即办、特事特办”,在合规基础上,简化受理流程,优先进行注册预评,优先安排注册会议,优先推送注册通知书,优先处理发行条款变更、重大事项排查等发行前流程,提高注册发行服务效率。 二、延长企业注册和发行环节相关时限 (一)延长注册和备案有效期。 (二)放宽受疫情影响企业及机构注册(备案)反馈时限。 |
5 | 《“疫情防控债”十问十答》
(2020年2月7日) | Q1:“绿色通道”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或行业企业注册发行。对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加强注册发行特别是发新还旧服务。 支持参与疫情防控企业注册发行。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尤其是疫情防控涉及的重点医疗物资和相关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生活必需品、建筑施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简化注册发行业务流程,畅通直接融资渠道。 Q2:“绿色通道”具体运行机制是什么? A:对湖北省等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以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企业,在项目受理阶段采取专人对接服务,做到“即报即办、特事特办”,在合规基础上,简化受理流程,优先进行注册预评,优先安排注册会议,优先推送注册通知书,优先处理发行条款变更、重大事项排查等发行前流程,提高注册发行服务效率。 Q3:“绿色通道”适用的“疫情较重地区”是指什么? A:目前,暂将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省的企业认定为疫情较重地区企业。后续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一步优化疫情较重地区的范围。疫情较重地区的企业均纳入“绿色通道”。 Q4:“绿色通道”适用的“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是指什么? A:“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相关业务收入占比50%以上,或相关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超过30%,以近一年或近一期两者孰高原则)。根据NAFMII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贸易”,“酒店、餐馆与休闲、旅游”,“交通运输”,“媒体与文化-文化创意”,“农、林、牧、渔-食品”等可参考认定为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确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影响并披露相关内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均纳入“绿色通道”。 Q5:“绿色通道”适用的“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是指什么? A: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应在募集资金用途中披露疫情防控有关内容,用于疫情防控的金额占当期发行金额不低于10%(创新产品可酌情调整)。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经营医疗设备、医疗用品、药品疫苗、消毒制剂生产销售或其他防疫相关业务的企业募集资金用于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 2)募集资金用于防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物流运输、公用事业服务、重点医疗物资采购、生活必需品支持、采购医疗设备等。 3)如涉及其他相关防疫领域的项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披露相关性。 Q6:哪些项目可以添加“(疫情防控债)”标识? A:对于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且金额占当期发行金额不低于10%的债务融资工具均可添加“(疫情防控债)”标识。若募集资金全额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则可添加“(疫情防控专项债)”标识。上述标识的产品载体既可以是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等常规品种,也可以是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等创新产品。其中,如以资产支持票据为产品载体,除募集资金全额或部分用于疫情防控领域外,还支持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涉及防疫相关领域,或上述资产对应的债务人/融资人为参与疫情防控企业的项目添加上述标识。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6 | 《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
(2020年2月2日) | 四、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服务 (三)本所按照财政部、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省(区、市)政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业务、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对注册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省(区、市)的企业及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融资服务工作。 |
7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年2月8日) | 一、受理与审核 (四)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公司债券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即报即审、特事特办,简化审核流程,优先安排审核会议,提高服务效率。 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或行业主要包括:1. 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2.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3. 募集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包括疫情防控涉及的重点医疗物资和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生活必需品支持、防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物流、公用事业服务等。公司债募集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防控疫情有关用途的,在申报或发行阶段可以在债券全称后添加“(疫情防控债)”标识,并按规定和约定做好信息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参照执行。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8 | 《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
(2020年2月1日) | 三、固定收益业务 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企业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建立发行审核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 |
9 | 《疫情防控期间深市固定收益审核及发行业务相关问题解答》
(2020年2月10日) | 一、深交所固定收益产品审核及发行业务有哪些便利措施? 答:疫情防控期间,深交所按照一切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一切有利于促进深市平稳运行的原则,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或基础资产涉及疫情防控用途,以及疫情较重地区企业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发行的固定收益产品(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建立审核及发行“绿色通道”并暂缓计算相关业务时限,设立业务咨询专项服务通道,采取非现场业务办理等措施,全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固定收益产品审核及发行“绿色通道”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深交所为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建立高效绿色服务通道,优化审核流程,即报即审,优先安排审核会议。 其中,“疫情防控用途”包括重点医疗物资和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采购和运输,医疗设施的建设、运维,供应疫情较重地区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采购和运输,防疫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物流运输、公用事业服务,以及偿还因前述用途发生的相关贷款等;“疫情较重地区企业”包括注册地、实际经营地或主要子公司位于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以及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前述区域内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包括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到期固定收益产品的企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 三、疫情防控固收产品的申报材料有哪些特殊安排? 答:为全力、高效支持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快速发行,疫情防控固收产品的审核及发行申请文件所引用的财务报告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更新的,可由发行人(特定原始权益人)及主承销商或管理人出具申请文件,向固定收益部申请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此外,如由于疫情原因无法获得相关签字、盖章,可先由主承销商或管理人出具说明并开展相关工作,后续及时补充提交签字、盖章文件。 申请材料制备因疫情影响存在其他困难的,固定收益部将根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切有利于疫情防控工作、一切有利于促进深市平稳运行的原则”的原则灵活处理。 四、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如何命名? 答:疫情防控固收产品可在产品全称中添加“疫情防控”等字样;已取得批文尚未发行的疫情较重地区企业,以及发行阶段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疫情防控的企业,可以发行时在产品全称中添加“疫情防控”等字样。 |
相关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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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吕丹丹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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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境内融资业务、并购业务